该行政命令实际上宣布了国家紧急状态,以应对“受关注国家”(在行政命令中定义为该行政命令附件中列出的国家,目前为中国、香港和澳门,但总统可能会在未来修改附件并更新受关注国家名单)构成的威胁,并规定设立由财政部管理的国家安全计划,以规范美国对这些国家从事“涉及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三个领域的敏感技术的活动”的实体的某些投资:半导体和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请参阅此处的白宫新闻稿)。具体而言,该行政命令要求财政部实施法规,以 1)要求美国个人提供与“受关注国家”上述行业某些交易相关的信息通知;2)禁止美国个人直接或间接参与“受关注国家”的某些其他交易,如本文详细讨论的那样。至于通知要求,目前似乎仅被视为一项通知,这与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管理的外国投资法规下针对具体案件的审查审批程序有很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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